永信人退休聯誼會【組織章程】(文件編號:YSPG-001 )(生效日期:2014年12月21日)

第一次制定日期: 2008年08月31日

第二次修訂日期 :2009年12月26日

第三次修訂日期: 2014年12月21日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為永信人退休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常設會址於永信運動公園-鄉野莊(地址:台中縣大甲鎮頂店里成功路315號)。

第三條:宗旨

一、 聯絡退休人員感情,維繫與發揮彼此互助關懷之情誼。

二、 充實退休人員生活,辦理休閒、文康等各項有益身心健康之聯誼活動。

三、 肩負公司與會員間之聯繫、訊息轉達等任務。

四、 鼓勵退休人員貢獻心力,協助和參與公司活動,促進公司發展。

第四條:入會資格

永信集團之退休員工。

第五條:會員分類(刪除)

第六條:組織

一、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由全體會員互選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 本會設置總幹事一人,由會長遴聘之。下設副總幹事若干名及總務組、活動組、秘書、顧問及小組長若干名,由總幹事遴選出任,任期均與會長同。

三、 本會全體會員得編組成若干小組,各組設置組長一人,以建立橫向聯繫平台。

四、 永信公司指派幹事一名,協助本會議事會務、用印申請及文書收發等行政工作。

五、 本會辦理各項活動時,得視需要向永信公司需求臨時工作人員支援之。

六、 本會所有職務均為榮譽義務職。

第七條:工作職掌

一、 會長

(一) 秉承幹部會議之決議指導會務之運作。

(二) 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三) 各類重要會員活動之召集,會員大會之主持。

(四) 聘請顧問協助會務辦理。

二、 副會長

(一) 代理會長職務。

(二) 協助會長推展各項業務及活動

三、 總幹事

(一) 策劃執行幹部會議之決議,協助會長交付之工作。

(二) 負責年度預算編列。

(三) 負責聯誼會資源之分配,以及各組工作之協調及督導。

(四) 負責對外公關事宜。

四、 副總幹事

(一) 代理總幹事職務。

(二) 協助總幹事推展各項業務及活動。

五、 總務組

(一) 負責掌理文書、庶務、出納、會計等行政事項。

(二) 協助聯繫會員並掌握最新通訊資料等事項。

六、 活動組

(一) 配合年度預算負責設計及規劃活動項目。

(二) 負責活動之佈置場地、攝影,控制活動流程等事項。

第八條: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二、每月由會長定期召開幹部會議,會長無法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負責研定年度活動計劃、預算審核及檢討改進會務。

三、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出席過半數同意行使之。

第九條:活動內容

一、 配合每年會員大會之召開,辦理聯誼活動。

二、 每年年底舉辦歲末聚餐,以及繳交年費。

三、 每年不定期舉辦爬山、卡拉OK聯誼、國內外旅遊、參觀工廠等活動。

四、 每年不定期辦理健康講座及醫療服務。

五、 會員逝世哀悼之給付標準參照【附表一】。

六、 設置與維護會員專屬休憩及聯誼場所。

七、 參與永信公司舉辦的其他活動。

第十條:經費

一、本會之會計年度,係自當年度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會員參加活動繳納之費用。

(三) 永信公司補助款。

(四) 其他贊助款。

三、入會費(即年費)

(一) 基本會員:500元。

(二) 年度中途入會者,入會費全額繳納。

第十一條:會員之權利

一、 會員對內享有發言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依章程所訂應享之一切福利。

二、 會員憑會員證至鄉野莊消費,可享員工優惠價格。

第十二條:會員之義務

一、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會議、遵守本會會議之決議、協助本會各項工作之義務。

二、 會員住址、電話等聯絡資料變動時,應立即通知本會。

第十三條:會員資格之終止

凡會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終止會員資格,會員證作廢:

一、會員逝世者。

二、會員違法犯紀,行為不良,有損本會及永信公司聲譽者。

三、 會員惡意攻訐本會及永信公司,經勸導仍無悔意者。

四、 贊助會員中途暫停繳交會費者,不得再申請入會。

第十四條:發佈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